尽管关于是否存在特定病毒证据的辩论通常发生在科学界和在线论坛上,但有时争议也会诉诸法庭。2011 年,德国微生物学家斯特凡·朗卡(Stefan Lanka)博士向任何能够通过科学出版物证明所谓麻疹病毒存在及其大小的人提供 10 万欧元的奖励。
大卫·巴登斯(David Bardens)博士认为他已经收集了所需的证据,因此提交了六份出版物以领取奖金。然而,由于朗卡博士只指定了一篇出版物,他回答说他的提议条件尚未得到满足。随后,巴登斯起诉了朗卡,2015 年 3 月,拉芬斯堡土地法院裁定朗卡必须支付 10 万欧元,包括利息。然而,兰卡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并于 2016 年 2 月在斯图加特高等地区法院胜诉。巴登斯就这一裁决向联邦法院(或“BGH”,德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于 2016 年 12 月被驳回,朗卡保住了他的钱。最后,法院裁定,六份出版物中没有一份可以单独证明麻疹病毒的存在。正如朗卡博士在 2017 年 1 月解释的那样:
五位专家参与了此案,并提交了科学研究结果。所有五位专家……一致发现,在审判中提交的六篇论文中均未包含所谓麻疹病毒存在的科学证据。在审判中,引入了对所谓麻疹病毒基因指纹的研究结果。两个公认的实验室,包括世界上最大和领先的基因研究所,都独立得出了完全相同的结果。结果证明,麻疹病毒案中六篇出版物的作者是错误的,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至今所有麻疹病毒学家都是错误的:
他们错误地将细胞的普通成分解释为疑似麻疹病毒的一部分。由于这一错误,在数十年的共识建立过程中,正常的细胞成分被心理地组装成麻疹病毒的模型。到目前为止,在人类和动物中都没有发现与该模型相对应的实际结构。随着基因测试的结果,所有关于麻疹病毒存在的论断都被科学推翻了。
麻疹病毒的“证据”仍然如此不稳固,这应该让病毒学家感到担忧。
值得对提交给法庭的六份论文进行简要审查,以揭露他们最著名的病毒之一缺乏根本性的证据。这些文件如下,它们也重申了我们之前关于“病毒”和普通感冒科(CCU)的讨论:
- 《麻疹患者细胞致病因子在组织培养中的传播》(Propagation in tissue cultures of cytopathogenic agents from patients with measles),作者:Enders 和 Peebles,1954 年 – 在这个实验中,所谓的麻疹病毒被添加到细胞培养物中,观察到的细胞病变效应 (CPE) 归因于病毒。CPE 表示细胞患病,包括细胞分解时外观和形状的变化。问题:没有进行对照实验,现在已知可以在试管中观察到这些影响,甚至无需在培养物中添加所谓的病毒。作者确实警告说,“必须记住,表面上类似于麻疹病原体感染所致的细胞病变效应可能是由未知因素引起的。”
- 《猴肾组织培养中的麻疹病毒研究》(Studies on measles virus in monkey kidney tissue cultures),作者:Bech,1958 年 – 这是实验室中另一项细胞培养实验,将 CPE 归因于病毒。问题:与第一篇论文存在同样的问题。
- 《麻疹病毒复制的电子显微镜观察》(Electron microscopy of measles virus replication),作者:Nakai 和 Imagawa,1969 年 – 作者获得了细胞内颗粒的电子显微图像,并声称它们是麻疹病毒。问题:这些颗粒没有以任何其他方式表征。在实验的任何部分都没有确定这些颗粒具有传染性或具有任何致病能力。
- 《麻疹病毒 RNA 的分子长度和麻疹核衣壳的结构组织》(The molecular length of measles virus RNA and the structural organization of measles nucleocapsids),作者:Lund 等人,1984 年 – 作者声称已经制作了“纯化病毒体”的图像。问题:拍摄的颗粒只能说是具有未知生物学作用的囊泡。它们没有被证明本质上是病毒,即具有传染性和致病性。
- 《麻疹病毒的结构、转录和复制》(Structure, Transcription, and Replication of Measles Virus),作者:Horikami 和 Moyer,发表于《麻疹病毒》(Measles Virus)一书,1995 年 – 在这篇共识评论中,作者描述了麻疹病毒“基因组”。问题:“基因组”是由试管中的遗传物质片段生成的,并使用计算机软件组装成假设模型。尚未确定基因组是否存在于自然界,也未确定遗传物质是否来自“病毒”。
- 《麻疹病毒颗粒的形态和传染性分析》(Analysis of Morphology and Infectivity of Measles Virus Particles),作者:Daikoku 等人,2007 年 – 作者制作了细胞培养物的电子显微照片,并声称它们显示了麻疹病毒颗粒从细胞中萌芽。问题:这些颗粒与无害的细胞外囊泡没有区别。 (注:作者们不顾一切地宣称“病毒”粒子的尺寸范围为 50 至 1000 纳米,这是一个荒谬的范围,因为据称病毒可以产生自身的忠实复制品。这相当于成年人类拥有身高从 5 英尺到 100 英尺的后代!)
虽然一些批评法院判决的人认为,这只是朗卡博士所需证据的语义表述的结果,但必须认识到,科学最讲究的是使用准确、明确的语言,以及支持假设的技术是否充分。出版物的优劣可以通过所用语言和方法的精确性来快速判断。因此,得出这些论文加在一起就能证明存在致病病毒的结论是不科学的。事实上,在法庭审理中,罗斯托克大学医院医学微生物学、病毒学和卫生学系主任安德烈亚斯·波德比尔斯基(Andreas Podbielski)教授表示,对于提交的六篇论文,没有一位作者按照国际定义的良好科学实践规则和原则进行过任何受控实验。216 因此,麻疹病毒存在的说法在科学文献中没有任何依据。
请记住,这些论文是作为麻疹病毒存在所谓证据的最佳六篇出版物提交的。正如你所见,它们远远没有证明任何事情。然而,我们不太可能看到病毒学机构认真尝试提供缺失的证据。虽然据说有数万篇已发表的论文与麻疹病毒有关,但其中大多数只是假设该病毒存在。正如朗卡博士所概述的那样:
……它们是整个领域约 30,000 篇关于“麻疹”的技术文章中唯一提到麻疹病毒存在的出版物。然而,所有其他论文,没有人能读完,都“先验地”假设麻疹病毒的存在,并且总是引用引文,而这些引文最终且完全基于 Enders 在 1954 年 6 月 1 日提供的所谓“证据”。
审判中还指出,德国传染病领域的最高权威机构罗伯特·科赫研究所(RKI)未能进行测试以科学证实所谓的麻疹病毒的存在,并公布这些结果。有趣的是,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声称其拥有关于麻疹病毒的内部研究,但拒绝交出或公布研究结果!朗卡博士继续说道:
随着最高法院对麻疹病毒审判的判决,任何关于所谓的麻疹病毒、麻疹传染性以及麻疹疫苗接种的益处和安全性的国内外声明,自此不再具有科学性,因此已失去了其法律依据。
尽管 2016 年的这些事件暴露了麻疹病毒存在的证据不足,但仅仅几年后,德国议会就通过了《麻疹保护法》,规定从 2020 年 3 月起,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和社区设施的儿童和工作人员必须接种麻疹疫苗。看来,政策制定者忽视了麻疹病毒存在的证据不足的现实,而他们却充当了制药公司不必要产品的分销推手。 (关于麻疹法庭案件的完整记录可以在朗卡博士 2017 年的文章《病毒滚滚》(go Virus go)中找到。该文章的英文译本已由 John Blaid 和 Northern Tracey 出版。)